(一)一方婚前签合同、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获得房产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综合出资情况和约定判断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获得房产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结合出资和约定等综合判断归属。
结论: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分多种情况,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另一方获补偿;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登记一方名下需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签购房合同、付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达不成协议法院会考虑购房资金来源等因素,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另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有权益,获得房产一方要给予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若登记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顺理成章;若登记一方名下,要结合出资情况、有无约定等确定归属。现实中房产归属情况复杂,若遇到婚前贷款买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需分情况判定。一方婚前签合同、付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获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要结合出资情况、有无约定等综合判断。
3.建议婚前明确财产出资情况并签订协议,对房产归属及婚后还贷等事宜作出约定。婚后注意保留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应视为一方当事人之个人资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夫妻共同收入进行还贷的情形,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予以分割处置。实践中,婚姻登记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买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以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并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债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的所有权通常属于购房者。但是,要注意的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后家庭成员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公共财产,用于偿还贷款债务的资金也包括了所有家庭成员的贡献。
专业解答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归属不变。婚后购房,若登记个人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如为夫妻实益共有,则成为法定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受登记状态影响,不随财产形式变化而改变所有权性质。
专业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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