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国恐案中,出于侦查需要,在有碍侦查情形下可不通知家属。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外,拘留、逮捕嫌疑人后应24小时内通知家属。这是为了平衡侦查工作的保密性和家属的知情权。
有碍侦查的情况如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但当这些阻碍因素消失,应立即通知家属,保障其知情权。
为保障各方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侦查机关严格界定有碍侦查情形,避免滥用;二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通知家属;三是设立专门渠道,让家属在适当时间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分析:
(1)对于涉嫌国恐案,在正常情况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当存在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时,则可不立即通知。
(2)有碍侦查的情形包含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这些情况会对案件侦查造成阻碍,所以法律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不通知家属。
(3)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必须马上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使家属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提醒:
若遇到涉及国恐案相关的法律问题,由于案情复杂且涉及特殊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执法机关在遇到涉嫌国恐案且存在有碍侦查情形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以此决定是否暂不通知家属。
(二)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执法机关应立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三)执法机关要做好相关情况记录,证明不通知家属以及后续通知家属的时间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涉嫌国恐案,若存在有碍侦查情况,可不通知家属。一般情况下,拘留、逮捕嫌疑人后,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无法通知或涉及国恐犯罪且通知有碍侦查的除外。
2.有碍侦查指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
3.当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马上通知被拘留者家属,保障家属知情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