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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定罪免诉案件

鲁* 福建-福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22 01:55:42 490人阅读

什么情况可以定罪免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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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诉即认定犯罪却不起诉。依据法律,存在多种可定罪免诉的情形。

首先,情节轻微时,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像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等,经综合全案情节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可酌定不起诉。其次,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也会不起诉。

为确保定罪免诉的准确适用,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案件情节,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情节轻微标准。对于法定情形要依法核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在证据审查方面,要规范补充侦查程序,提高证据质量。

2025-10-22 07: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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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定罪免诉是指认定犯罪但不起诉。对于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不判刑或者免刑的情况,像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等,经过综合全案情节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有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
(2)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当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且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醒:定罪免诉情况复杂,不同案情适用不同法律规定。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06:0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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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情节轻微的情况,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等,以此证明犯罪情节轻微,增加被酌定不起诉的可能。
(二)若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当事人可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当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嫌疑人可协助司法机关查找证据,若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也能获得不起诉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10-22 04:3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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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诉就是认定犯罪却不提起诉讼。以下情况可定罪免诉:
若犯罪情节轻微,按法律可不判刑或免刑,像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等,综合全案认定情节轻微,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存在法定情形,如犯罪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人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等,应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补充侦查后仍不足的,也会不起诉。

2025-10-22 03:2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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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定罪免诉即认定犯罪但不起诉,有情节轻微可不判刑或免刑、存在特定法定情形、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补充侦查仍不足这几种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定罪免诉存在多种情况。当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不判刑或者免刑,像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等,综合全案情节认定情节轻微时,检察院可酌定不起诉。若存在特定法定情形,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且经补充侦查后依然证据不足的情况,同样会不起诉。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类似涉及定罪免诉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2 03:02: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1.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1)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技术企业,自投资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为,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对新办的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性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4)对新办的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5)对新办的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业务的,按其经营企业(以其实际经营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料和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2)企业利用本企业的大宗煤歼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筑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4.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老根据地、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林信用社在1995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年净收入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额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额+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斑、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①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②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③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④学校与其他企业联合创办的个人、单位和企业;⑤学校校办企业转租给个人经营的企业;⑥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残肢体残疾。(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②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③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④每个残疾职工都有适当的劳动岗位;⑤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⑥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1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所得税。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12.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1994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13.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执行到1995年底。14.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兔征所得税,是指:(1)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2)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1995年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3)对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4)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1995年底前减半征收所得税。15.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大概有以下13种情况需要交纳印花税,以及对应的税率如下: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贴花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记载金额0.3‰贴花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12,营业账簿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7.保障性住房(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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