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废产生者在以下情形需担刑责: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超三吨;用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处理危废;两年内因违规处理特定废物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犯。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后果严重处三到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2.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还提供或委托其处理危废致严重污染环境,也按污染环境罪论处。
结论:
危废产生者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等多种情形下,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废产生者若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处理,或二年内两次以上受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会构成污染环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仍委托其处理危废且严重污染环境的,也以污染环境罪论处。这表明法律对危废处理有着严格规范,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如果大家对危废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危废产生者在多种情形下会承担刑事责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以逃避监管方式处理危废,或两年内两次以上因违规处理特定废物受行政处罚后再犯,以及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仍委托处理危废且严重污染环境的,都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危废产生者应做到:
1.严格控制危废排放量,确保不超规定标准。
2.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置危废,杜绝逃避监管的行为。
3.选择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单位处理危废,并核实其资质。
法律分析:
(1)危废产生者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以上时,会依据刑法构成污染环境罪,面临刑事处罚。
(2)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也构成污染环境罪。
(3)二年内曾因排放、倾倒、处置特定废物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同样构成该罪。
(4)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仍提供或委托其处理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提醒:
危废产生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处理危险废物,避免因不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如有疑问建议咨询。
(一)危废产生者应合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确保排放量不超过三吨,不使用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二)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避免在两年内因排放、倾倒、处置特定废物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实施此类行为。
(三)在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务必确认对方具有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