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在取保候审剩15天到期未通知时,应主动采取措施维护权益。要主动联系执行机关,掌握案件进展与后续安排。
2.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决定。若执行机关未及时处理,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督促其依法履职。
3.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要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若需变更强制措施,应按法定程序进行。通过主动沟通和反映,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取保候审剩15天到期未通知时,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因为按规定,执行机关需知晓案件进展和后续安排,才能做出相应处理。
(2)若执行机关未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相关人员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力和责任督促执行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要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若需变更强制措施,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这能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人员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和后续安排。这样能清楚案件动态,知晓是否会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若执行机关未按规定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处理,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要求执行机关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若需变更强制措施,监督其按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1.当取保候审只剩15天到期却未收到通知时,被取保候审人等相关人员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案件进展与后续安排。
2.按规定,公安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做解除或变更决定。若执行机关没及时处理,相关人员可向其上级反映,要求依法履职。
3.若决定解除,执行机关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若需变更,也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以此维护被取保候审人权益。
结论:
取保候审剩15天到期未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了解情况,若执行机关未及时处理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当取保候审剩15天到期却未通知时,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能掌握案件进展和后续安排。若执行机关未及时处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可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要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若需变更强制措施,也应遵循法定程序。若在这一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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