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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离婚后有财产吗

林* 甘肃-张掖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21 17:16:32 342人阅读

男人离婚后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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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男方是否拥有财产取决于实际状况。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这给予了夫妻双方自主协商分配财产的空间。
(2)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男方在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依旧归男方所有,个人财产的归属不受离婚影响。
(4)在双方无过错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男方能获得相应份额。
(5)但如果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约束。

提醒: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22: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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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明确男方离婚后财产情况,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发现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让男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0-21 20: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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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男方有无财产要视具体情况。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男方个人财产,像婚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仍归其所有。

3.无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男方能得相应份额。

4.若男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2025-10-21 20:5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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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男方是否有财产以及财产分配情况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个人财产仍归自己,共同财产分配则受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依旧归男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特殊情形通常均等分割,男方能获得相应份额。但如果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涉及的法律细节较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19: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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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男方是否有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若有个人财产如婚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个人财产仍归男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特殊情形一般均等分割,男方能获得相应份额。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男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3.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保持理性,就财产分割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尤其是发现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21 19:07:32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我们知道,在2021年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罪的定义却还是没有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受害者的行列之外。无法被切实有效的保护,让我国广大男性同胞们十分惶恐和郁闷。为什么会感到惶恐和郁闷呢?那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性侵成年男性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态势:随便举个例子,2021年9月19日重庆合川区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警方抓到嫌犯后,碍于男性同性性侵目前属于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警方只有将嫌犯教育一番后便放人;这还只是男性对男性的“”,女性男性的案件同样大量存在,比如曾在微博上火遍全国的成都九眼桥女子“”过路男子的案件。而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将男性纳入受害者范围已经被逐渐认可:韩国在2021年将男性列为的保护对象,是在2021年将男性作为罪的受害者,日本也在2021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罪”罪名改为了“强制等犯罪”,将男性纳入到保护范围中来。德国作为刑法理论的先进国家,1998年便已将男性列为了罪的受害者了。咱们中国的刑法,要不要考虑赶紧跟一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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