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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工程未验收通常可结算,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合同约定未验收也能结算,应按约定处理;施工方完成交付后建设方擅自使用,视同认可质量,施工方可主张结算;有工程质量合格证据,如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方也能要求结算。若无法证明质量合格,建设方有权拒结。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解决结算纠纷。若协商不成,可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20: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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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约定优先。当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未验收也可结算时,双方需按照此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保障了合同双方的自主意愿。
(2)建设方擅自使用视同认可。施工方完成并交付工程后,建设方未经正式验收就擅自使用,法律上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施工方此时具备结算主张权,避免建设方以未验收为由拖延付款。
(3)有质量合格证据可结算。即便整体工程未验收,但有部分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能证明质量合格的证据,施工方同样可要求结算,合理保障施工方权益。
(4)不能证明质量合格可拒结。若工程未验收且无法证明质量合格,建设方拒绝结算具有合法性,以维护其自身利益。纠纷解决途径多样,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处理。
提醒: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未验收结算的具体情形。施工方要注意保留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建设方对擅自使用工程需谨慎,遇纠纷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8:5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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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未验收可结算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结算事宜。
(二)施工方完成工程交付后,若建设方擅自使用,施工方收集建设方使用工程的证据,以此主张结算。
(三)施工方收集部分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在工程未整体验收时要求结算。
(四)若因结算产生纠纷,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准备相关材料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25-10-21 18:3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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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工程未验收一般也能结算。若合同约定未验收可结算,按约定处理。
2.施工方完成交付工程,建设方擅自使用,就当认可了工程质量,施工方可主张结算。
3.即便未整体验收,有质量合格证据,施工方也能要求结算。
4.若工程未验收且无法证明质量合格,建设方有权拒结算。
5.出现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走诉讼或仲裁途径。
2025-10-21 18: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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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项目工程未验收通常可结算,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无法证明质量合格,建设方有权拒绝结算,纠纷可协商、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验收也可结算,那么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约定处理。当施工方完成工程并交付,建设方擅自使用,依据相关规定,可视为建设方认可工程质量,此时施工方主张结算合理合法。另外,即便整体工程未验收,但有部分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能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施工方同样有权要求结算。然而,如果工程未验收且没有证据证明质量合格,建设方从保障自身权益出发,有权拒绝结算。若双方就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工程结算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17:39: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