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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是啥

银** 内蒙古-包头 受理范围咨询 2025.10.21 10:23:50 328人阅读

起诉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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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电子送达要满足条件。得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要确认其愿意用电子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可用书面、口头等方式表明同意。

2.要能有效送达,也就是能确认受送达人收到。送达信息到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就是送达日期。

3.电子送达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也能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收悉的方式送达。

2025-10-21 17: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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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电子送达需经受送达人同意且确保有效送达,适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同意时也可用传真等方式送达。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电子送达有严格条件。一是要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需确认其愿意以电子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确认收悉等方式表明意愿。二是要保证能够有效送达,也就是能确认受送达人收悉,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还能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可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应对送达问题。如果在电子送达方面遇到疑问或有相关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1 15: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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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电子送达有严格规定,要同时满足经送达人同意和能有效送达两个条件,且适用范围有限。送达人需明确表示愿意以电子方式接收诉讼文书,法院要确保送达信息能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并被其收悉。电子送达主要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若受送达人同意,也可用传真等方式送达。
2.为规范电子送达,法院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审查送达人同意的证据,确保是其真实意愿,可留存书面同意文件或记录口头同意过程。二是采用可靠的电子送达系统,及时跟踪送达信息,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收悉。三是向受送达人充分说明电子送达的流程和效力,避免误解。

2025-10-21 14:5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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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是首要条件。法院需通过多种方式确认受送达人愿意以电子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如书面同意、口头同意、确认收悉等,体现了对受送达人意愿的尊重。
(2)有效送达是关键。必须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明确了送达时间的界定。
(3)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限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不过若受送达人同意,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收悉的方式送达其他诉讼文书。

提醒: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要留意接收相关信息,避免错过重要法律文书。不同案情在电子送达的具体操作和规定适用上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4:1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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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要与受送达人充分沟通,通过书面协议、电话录音记录口头同意或让受送达人对接收信息进行确认收悉等方式,明确其愿意以电子方式接收诉讼文书。
(二)选择可靠的电子送达系统,保证送达信息准确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并保留送达轨迹等证明材料,以确认受送达人收悉。
(三)注意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可优先考虑电子送达;若受送达人同意,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5-10-21 12:20: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适用电子送达的情形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条款的但书内容对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即状、答辩状、上诉状、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均可以适用;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只要受送达人同意,应尽量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二、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及附卷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子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子送达时间的确认,需要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及时固定确定。对于传真来说,可以保存传真原稿图像及通话、接通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电子邮件来说,可以保存发件箱中送达邮件内容,并设置自动回复功能,及时固定发送成功信息,并打印成书面材料。对于电子公告来说,属电子送达的拓展项,有待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笔者认为,可在权威的全国性网络平台上发布,如在“”上向社会公众发布电子公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报纸公告相应法定期间,视为送达(与报纸公告送达效力相同),并保存打印相关页面。所有电子送达成功的记录均应及时打印成书面材料,附存于卷宗。三、送达的特征1、送达的主体是。送达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或者他们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2、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是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在诉讼外或者虽在诉讼中,但是是给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发送或报送材料,如上下级之间递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达行为。3、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在诉讼中送达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主要有:判决书、裁定书、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反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各类通知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传票、调解书、支付令等。送达其他文件不能叫送达。4、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您好,关于适用电子送达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适用电子送达的情形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条款的但书内容对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即状、答辩状、上诉状、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均可以适用;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只要受送达人同意,应尽量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二、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及附卷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子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子送达时间的确认,需要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及时固定确定。对于传真来说,可以保存传真原稿图像及通话、接通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电子邮件来说,可以保存发件箱中送达邮件内容,并设置自动回复功能,及时固定发送成功信息,并打印成书面材料。对于电子公告来说,属电子送达的拓展项,有待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笔者认为,可在权威的全国性网络平台上发布,如在“”上向社会公众发布电子公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报纸公告相应法定期间,视为送达(与报纸公告送达效力相同),并保存打印相关页面。所有电子送达成功的记录均应及时打印成书面材料,附存于卷宗。三、送达的特征1、送达的主体是。送达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或者他们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叫送达,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2、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是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在诉讼外或者虽在诉讼中,但是是给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发送或报送材料,如上下级之间递送案件材料就不是送达行为。3、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在诉讼中送达的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主要有:判决书、裁定书、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反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各类通知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传票、调解书、支付令等。送达其他文件不能叫送达。4、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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