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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骗贷损失认定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直接损失指金融机构实际发放且无法收回的本金,利息按合同约定算到确定损失的时间。
2.认定损失时需扣除已追回财物,如骗贷人返还的本息、抵押物处置款等,担保人代偿部分也应扣除。
3.认定要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水等证据。涉及多手段多环节的骗贷,要区分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一般难认定为骗贷损失。
2025-10-21 16: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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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骗贷行为造成的损失认定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直接损失主要是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需扣除已追回财物及担保人代偿金额,间接损失通常难以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骗贷行为造成的损失时,直接损失以金融机构实际发放且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为准,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确定损失的时间节点。已追回的财物价值,像骗贷人返还的本金和利息、司法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所得款项,以及担保人代偿部分,都要从损失中扣除。在实践中,需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水、还款记录等证据来准确认定损失。若骗贷存在多种手段或多个环节,要准确区分不同行为导致的损失。不过,金融机构处理骗贷事务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间接损失,一般难以认定为骗贷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您在骗贷损失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1 15:3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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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行为造成的损失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直接损失主要是金融机构实际发放且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确定损失的时间节点也会纳入损失范围。认定时要扣除已追回财物价值,包括骗贷人返还的本金、利息,司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款项,以及担保人代偿部分。
为准确认定损失,可采取以下措施:
1.结合相关证据,如贷款合同、资金流水、还款记录等进行综合判断。
2.若骗贷涉及多种手段或多个环节,需准确区分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失。
3.对于间接损失,如金融机构处理骗贷事务的额外费用等,通常不宜认定为骗贷行为造成的损失。
2025-10-21 14: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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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骗贷行为造成的损失认定需多方面考量。直接损失主要是金融机构实际发放且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算至确定损失的时间节点也会纳入损失范围。
(2)认定损失时,已追回的财物价值要扣除,像骗贷人返还的本金、利息,司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款项,还有担保人代偿的部分贷款。
(3)实践中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水、还款记录等证据认定损失。若骗贷手段多样或环节多,需准确区分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失。
(4)间接损失如金融机构处理骗贷的额外费用,通常较难认定为骗贷造成的损失。
提醒:骗贷损失认定复杂,涉及多种证据和情况。不同骗贷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3:0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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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认定骗贷行为造成的损失时,要准确计算直接损失,即金融机构实际发放却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和按合同约定利率算至确定损失时间节点的利息。
(二)扣除已追回财物价值,包含骗贷人返还的本金、利息,以及司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款项和担保人代偿的部分贷款。
(三)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水、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认定损失。
(四)若骗贷手段多、环节多,需准确区分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如金融机构处理骗贷的额外费用通常难以认定为骗贷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表明在贷款关系中,对于借款返还及利息支付有明确要求,在骗贷损失认定中利息的计算可依此规定结合贷款合同进行。
2025-10-21 11:20: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