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认购书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收购房款时,认购书会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此时,若购房者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其权利会得到优先保护。
(2)若购房者未支付全部房款,有两种选择。一是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申报普通债权参与分配。二是想继续履行合同,需及时和破产管理人沟通,在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时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不过,最终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受开发商资产状况等因素影响。
提醒:购房者面对开发商破产情况,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认购书性质:若认购书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收购房款,此认购书会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二)已付全款情况:购房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因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权利会得到优先保护。
(三)未付全款情况:
1.可选择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申报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2.若想继续履行合同,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在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时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但合同目的实现受开发商资产状况等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若认购书有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收了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已付全款的购房者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权利优先保护。
2.未付全款的购房者,可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申报普通债权参与分配;也可与管理人沟通继续履行合同,按要求付余款,但合同目的实现受开发商资产状况等影响。
结论:
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仅有住宅认购书时,若认购书符合条件会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已付全款可优先申报债权,未付全款可解除认购书申报普通债权或与管理人沟通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目的实现受开发商资产状况等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认购书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收购房款,其性质会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房者,法律给予优先保护,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未支付全部房款,从法律角度,购房者有解除认购书的权利,解除后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以普通债权参与分配;若想继续履行合同,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是必要的,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购房者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即可。不过,开发商的资产状况、后续建设情况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购房者最终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开发商破产而购房者仅有住宅认购书,处理方式需依据认购书情况和房款支付情况而定。若认购书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收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已付全款的购房者权利优先保护,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付全款的购房者有两种选择。
1.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申报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2.想继续履行合同,需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在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时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不过最终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受开发商资产状况等因素影响。建议购房者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相关权益,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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