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即便无收入也可能需承担抚养费,不能一概免除。
2.若暂时无收入,可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也可用个人财物折抵,如变卖财物支付。
3.若长期无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请求减免。但减免情形消失且具备给付能力时,应恢复给付并补齐减免部分。
建议无收入者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抚养费问题,若遇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通常不会因无收入而免除。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成长的重要法律规定。
(2)暂时无收入时,可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也能用个人财物折抵,例如变卖财物来支付抚养费。
(3)若长期无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请求减免抚养费数额。
(4)当减免情形消失且具备给付能力后,要恢复给付并补齐之前减免部分。
提醒:遇到无收入承担抚养费问题,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
(一)暂时无收入时,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若双方达成一致,按新数额执行;也可用个人财物折抵,比如变卖闲置物品来支付抚养费。
(二)长期无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减免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减免。
(三)减免情形消失且具备给付能力后,要恢复正常给付,并补齐之前减免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责任,通常不能因没收入就不付抚养费。
2.暂时没收入,可和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或用财物折抵,像变卖个人物品来支付。
3.长期没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可协商或诉讼减免抚养费。减免情形消失且有支付能力时,要恢复支付并补齐之前减免部分。总之,没收入不代表不用付抚养费,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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