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立案需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危害社会且构成犯罪的行为,要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并有证据证明。需追究刑事责任指按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应给予刑事处罚。
2.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不立案。
3.当被害人认为应立案却未立案时,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派出所应立案。
建议: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立案条件。遇到问题及时收集证据,保障自身权益。派出所应严格审查立案条件,确保执法公正。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司法公平。
法律分析:
(1)派出所立案需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强调客观存在危害社会且构成犯罪的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前提,该行为要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并有证据证明,不能仅靠主观臆想。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依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应给予刑事处罚。但存在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也就不会立案。
(3)若被害人认为派出所应立案却未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派出所应当立案。
提醒:
在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时易出现认识偏差,若不确定案件是否应立案,建议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一)派出所立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客观存在危害社会且按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该行为危害要达到一定程度并有证据证明;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依据法律规定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二)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派出所不予立案。
(三)被害人认为派出所应立案却不立案时,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派出所立案有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客观存在危害社会、依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要达到一定危害程度且有证据证明;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按法律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2.若存在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等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不立案。
3.被害人认为应立案却未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应立案。
结论:
派出所立案需满足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立案,被害人对不立案有异议可向检察院提出。
法律解析:
派出所立案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有犯罪事实是首要条件,要求客观存在危害社会且构成犯罪的行为,该行为要达到一定危害程度,还需有证据证明,不能是主观臆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存在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时,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也就不会立案。若被害人觉得派出所应立案却未立案,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就必须立案。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涉及立案的法律问题,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有疑问,或者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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