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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2.若一方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不协助的个人或单位,不是孩子。
3.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应恢复。行使探望权要考虑孩子意愿和利益,让孩子健康成长。
2025-10-20 07: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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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可协议探望方式和时间,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拒不协助可申请强制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行使探视权要考虑子女意愿和利益。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这有助于维护亲子关系。双方可先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判决。当一方拒绝协助时,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执行对象并非子女,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若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法院有权中止探望,待不利因素消除后恢复,体现了法律对子女利益的重视。在整个过程中,都应将子女的意愿和利益放在首位,让子女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如果您在探望权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0 07:0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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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这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方的权利,有助于保障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也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维护。
2.若一方拒不协助,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这能确保探望权得以实现,但执行应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3.当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行使探视权要充分考虑子女意愿和利益,保障其在良好环境中成长。
建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探望权问题;若需法院介入,应积极配合;在行使探望权时,始终将子女利益放在首位。
2025-10-20 06:4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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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这是保障亲情维系和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规定。比如,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定期看望子女,给予陪伴和关爱。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确保公平合理。
(3)当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避免对子女造成伤害。
(4)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行使探视权时要以子女意愿和利益为重。
提醒:行使探望权应依法依规,充分考虑子女感受,避免因不当行使引发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20 04:4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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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应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以保障探望权顺利实现。
(二)若协议不成,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行使方式和时间。
(三)当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时,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措施。
(四)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探望。
(五)行使探视权时,要充分考虑子女意愿和利益,为子女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20 03:10: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