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若发现存在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侦查机关应主动撤销案件,停止侦查活动,避免资源浪费。
(二)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机关一旦发现这些情形,需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终结诉讼程序。
(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遇到这些情形应终止审理。要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要宣告被告人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有六种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情节轻微、危害小,不算犯罪;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三是经特赦令免刑罚;
四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五是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究责。
不同阶段发现,处理不同: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终止审理,第一种情形宣告无罪。
结论:
存在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在不同诉讼阶段发现这些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这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涵盖了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特赦、告诉才处理案件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责任等情况。当在侦查阶段发现存在这些情形时,应进行撤销案件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需作出不起诉决定;到了审判阶段发现,应终止审理,若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则应宣告无罪。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避免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过度追诉。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方面的疑问,或是不确定某种情况是否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法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合理性,避免对不应追责的情况过度追诉。这些情形分别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不同诉讼阶段发现这些情形,有相应处理方式。侦查阶段发现应撤销案件,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应不起诉,防止错误起诉;审判阶段发现应终止审理,若属第一种情形则宣告无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议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这些规定,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同时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法律分析:
(1)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从不同方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人性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避免了对轻微过错过度处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考虑到时间流逝证据收集困难等因素,体现了法律对司法资源的合理运用。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是基于国家层面的考量,体现特殊政策。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尊重当事人意愿,无告诉或撤回告诉就不追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已无实际意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保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灵活性。不同诉讼阶段对于这些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提醒:
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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