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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还人情是否有义务

谢* 西藏-昌都 欠款追讨咨询 2025.10.19 13:55:29 466人阅读

欠债还钱还人情是否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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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义务,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后,债务人必须按约定还款。若不履行,债权人可通过多种途径追讨,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而还人情属于道德范畴,没有明确权利义务界定和强制力保障,仅受道德和社会舆论约束,不还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为避免债务纠纷,债务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在债务发生时,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于人情往来,人们应秉持诚信和感恩之心,积极回应他人的帮助,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

2025-10-19 21: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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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关系在依法成立后,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债务人需按照事先约定履行还款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2)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对合法债权的保障。
(3)人情则与债务不同,它基于道德、情感和社会习俗形成,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也缺乏强制力保障。不还人情更多是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约束,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提醒:在处理债务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法律后果。对于人情,虽无法律强制,但从维护良好社会关系角度,也应尽力遵循道德规范。

2025-10-19 19:3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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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债务追讨,债权人应先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若协商不成,可考虑找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若有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若选择诉讼,要在诉讼时效内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胜诉后债务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于人情往来,虽无法律强制,但应重视道德和社会舆论影响。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及时还人情,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25-10-19 18:1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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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还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债务关系合法成立后,债务人要按约定还钱。若不还,债权人能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追讨。法院判决后仍不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2.还人情不是法律义务。人情基于道德、情感和习俗,无明确权利义务和强制力。还人情受道德和舆论约束,不还会遭负面评价,但不用担法律责任。

2025-10-19 17:1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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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债还钱是法律义务,不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追讨;还人情不是法律义务,更多受道德和社会舆论约束。
法律解析:
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后,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按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若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还款,债权人能申请强制执行。但人情基于道德、情感和社会习俗,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和强制力保障,不还人情虽可能遭他人负面评价,但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在债务或人情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0-19 15:48:4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热门推荐:债务追讨欠条债务转移债务纠纷书债权融资借条生活中我们经常在说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权和债务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到底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又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答。一、债务的概念(1)会计意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经济意义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3)债务工具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二、债权的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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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17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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