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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唐* 天津-红桥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0.19 16:08:25 467人阅读

六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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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标的物等认识错误,行为结果与本意不符且损失较大时适用。
2.显失公平撤销权: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可使用此撤销权。
3.欺诈撤销权: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行使该撤销权。
4.胁迫撤销权: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使其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5.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低价转让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撤销。
6.赠与人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情况,也能撤销。

2025-10-19 20: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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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六大撤销权分别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债权人利益受影响、赠与人权益受损等不同情形下适用。
法律解析:
重大误解撤销权是因行为人对行为关键要素认识错误、后果与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时可适用;显失公平撤销权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态使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时可主张;欺诈撤销权基于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胁迫撤销权是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行事;债权人撤销权是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可行使;赠与人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或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情况可使用。这些撤销权为当事人在不同不利情形下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当您在生活中遇到可能涉及这些撤销权的相关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20: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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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大撤销权各有其适用情形。重大误解撤销权针对行为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等发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显失公平撤销权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欺诈撤销权是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胁迫撤销权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低价转让影响债权实现。赠与人撤销权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或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情况。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可能涉及撤销权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交易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书面合同、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行使撤销权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要谨慎,避免陷入可能导致撤销权适用的情形。

2025-10-19 19:0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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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撤销权:当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不符且造成较大损失时,可行使该撤销权。
(2)显失公平撤销权: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3)欺诈撤销权: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胁迫撤销权: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能够撤销该行为。
(5)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6)赠与人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情形时,赠与人也能撤销。

提醒:不同撤销权适用条件和行使期限不同,遇到相关情况需及时判断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0-19 18: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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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生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明自己错误认识及损失的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二)遇显失公平情况,受损害方要保留对方利用自身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被欺诈时,受欺诈方需收集欺诈行为的相关证据,同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遭受胁迫,受胁迫方应尽快收集胁迫的证据,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五)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要收集债务人处分财产等相关证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六)赠与人若要行使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直接撤销;若因受赠人严重侵害自己等情况撤销,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0-19 16:44:30 回复

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二、哪些情形下撤销权消灭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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