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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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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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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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成立需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条件。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想通过欺骗把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客观上要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当被害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知并“自愿”交付财物,且达到数额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并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对待各类信息,不轻易相信过于诱人的承诺,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社会应加强反诈宣传,通过多种渠道普及诈骗的常见形式和防范方法,提升公众辨别能力。
-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及时侦破诈骗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
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诈骗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意味着其意图永久性地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和正常的借用等情况有本质区别。例如,若只是想暂时使用他人财物并打算归还,就不构成诈骗的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行为人要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也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以及隐瞒真相,即掩盖真实情况。当被害人因这些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时,诈骗行为就可能成立。
(3)当行为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条件,且涉案财物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他人的行为和话语,避免因错误认识而遭受财产损失。若怀疑遭遇诈骗,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分析。
(一)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时,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入手。主观上,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可通过其行为目的、后续对财物的处置等判断。比如行为人骗取财物后大肆挥霍,就很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客观上,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来骗钱;隐瞒真相例如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来销售。同时,要确认被害人是否因这些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是想通过欺骗把别人财物占为己有,不是暂时借用。
二是客观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不存在的事或隐瞒真实情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自愿”交财物。
若满足条件且数额达标,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并担刑责。
结论:
诈骗行为成立需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欺诈行为,符合条件且达数额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并担刑责。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看,构成诈骗有严格界定。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而不是出于暂时借用等合理目的。客观方面,要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编造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则是掩盖真实情况。当被害人因这些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自愿”交付财物时,诈骗行为就可能成立。若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诈骗的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以及如何处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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