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可这样处理:
若对选定程序存疑,觉得未按法定程序选,可向动迁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合法选定。
若对评估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指出问题并说明理由。原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给出结果。若对复核结果还有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其作出专业评判。
结论: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若对选定程序有异议可向动迁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选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先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解析:
企业在动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根据相关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需遵循法定程序。若企业发现未按此程序选定评估机构,向动迁管理部门反映并要求重新组织合法选定程序,能保障评估机构选定的公正性。当企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规定其可先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这给予评估机构自我纠错的机会。若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判,能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果企业在动迁评估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可按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当对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存疑,认为未遵循法定程序时,企业应向动迁管理部门反映,促使重新组织合法的选定程序,以保障选定过程的公正性。
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企业需在收到评估报告规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详细指出问题并说明理由。原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给出结果。若对复核结果依旧不满,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专家委员会开展专业评判并出具鉴定意见。
建议企业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反映问题或申请复核、鉴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严格遵守规定期限,避免因逾期而丧失相应权利。
法律分析:
(1)企业在动迁时若对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有异议,认为未遵循法定程序,可向动迁管理部门反映。这是因为法定的选定程序是保障评估公平公正的基础,若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可能受到影响,所以企业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合法的选定程序。
(2)当企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详细指出问题和说明理由。原评估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出具结果。若企业对复核结果依旧不满,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会对评估依据、技术路线等进行专业评判。
提醒:企业在处理对评估机构的异议时,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保留好相关书面材料,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对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有异议
当企业认为评估机构未按法定程序选定时,可向动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重新组织合法的选定程序。
(二)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异议
企业在收到评估报告规定期限内,可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指出问题并说明理由。原评估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出具结果。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规定期限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