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鸡西法律咨询

偷税漏税名义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刘** 黑龙江-鸡西 咨询 2025.10.17 16:46:34 379人阅读

偷税漏税名义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其他人都在看:
鸡西律师 税务类纠纷律师 鸡西税务类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未参与经营且不知情:若名义股东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偷税漏税不知情,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不过,因工商登记为股东,民事上可能被债权人要求补足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时,名义股东可能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2.参与经营且协助偷税:若名义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知悉并协助偷税漏税,可能构成逃税罪共犯,要负刑事责任。税务机关还会对其进行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5-10-17 21:09: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名义股东是否对公司偷税漏税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以及对偷税漏税行为是否知情。
法律解析:
若名义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且不知情,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因工商登记为股东,在民事方面有被债权人要求补足出资的风险,若公司因偷税资不抵债,名义股东可能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若名义股东参与经营且知悉并协助实施偷税漏税,可能构成逃税罪等犯罪的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税务机关还会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您遇到与名义股东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7 20:39:39 回复
咨询我

1.名义股东对公司偷税漏税是否担责分情况而定。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且不知情的名义股东,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因工商登记为股东,民事上有被债权人要求补足出资风险,公司因偷税资不抵债时,可能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2.若名义股东实际参与经营,知悉并协助实施偷税漏税,可能构成逃税罪等犯罪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税务机关也会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未参与经营的名义股东应保留好未参与的证据,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二是实际参与经营的名义股东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协助偷税漏税行为。

2025-10-17 19:59:4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名义股东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对偷税漏税行为也不知情时,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其在工商登记为股东,在民事方面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公司因偷税面临罚款等情况而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能要求名义股东补足出资,名义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若名义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并且知悉并协助实施偷税漏税,那么可能构成逃税罪等犯罪的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税务机关还会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提醒:名义股东无论是否参与经营,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若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分析具体责任。

2025-10-17 18:38:10 回复
咨询我

(一)未参与经营且不知情的名义股东:为避免民事风险,可保留好未参与公司经营的相关证据,如未参与公司会议的记录、未签署关键文件等。若被债权人要求补足出资,可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的名义股东身份及未实际参与经营情况。
(二)参与经营且知悉协助偷税的名义股东:应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5-10-17 18:20:54 回复

对于偷税漏税会处罚股东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税漏税未达到犯罪的,行政处罚上只对单位进行所偷税款0.5-5倍罚款。如涉及犯罪,则会被叛坐牢和罚金。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额决定了是否入刑.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热线12020。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如股东B不具有偷税漏漏税的故意,那么股东B不用承担责任,股东B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的责任;若股东B具有偷税漏税的主观故意或参与实施偷税漏税行为的话,若该偷税漏税行为触犯刑法的话,股东B的“举报行为”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12020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20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020-1,地税局为12020-2。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法人偷税漏税隐名股东需要担责吗

    专业解答法人有偷税漏税行为的,隐名股东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一般都不能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相关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公司自行承担。偷漏税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补交税款滞纳金,并由税务机关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2024.09.08 2380阅读
  • 公司以个人名义开店偷税漏税会坐牢吗?

    专业解答公司以个人名义开店偷税漏税不会坐牢,虽然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公司只是一个没有生命的法人,故此即使其偷税或者是漏税,也是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等的处罚的,最多会被要求缴纳税额,并且会被责令支付罚金。

    2024.08.24 8613阅读
  • 偷税漏税名义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专业解答如果名义股东知晓并且参与了偷税漏税的行为就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经与名义出资人协商达成一致,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实际出资人会同名义股东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

    2024.09.01 1113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