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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啥

衡** 北京-怀柔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10.17 13:04:55 424人阅读

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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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因被指控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等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赔偿请求,不限于最终认定有罪的行为。物质损失包括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像人身伤害医疗费、财物毁坏损失等,精神损失不在受理范围。
2.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此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若追缴或退赔后仍有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解决措施和建议:
-被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明确损失为物质损失,避免提出精神损失赔偿。
-遇到非法占有、处置财产情况,先等待司法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若未弥补损失再另行起诉。
-注意收集因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顺利维权。

2025-10-17 20: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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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因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等主体遭受物质损失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赔偿请求,并不局限于最终被认定有罪的行为。
(2)物质损失包括因犯罪行为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像人身伤害支付的医疗费、财物被毁坏造成的损失等,但精神损失不在受理范围内。
(3)对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况,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若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提醒: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明确范围是物质损失,且精神损失不在内。涉及非法占有处置财产情况,先看是否能通过追缴或退赔解决,不能弥补时再考虑另行民事诉讼,具体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7 18:2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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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是因被指控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不限于最终被认定有罪的行为,且物质损失为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像人身伤害的医疗费、财物毁坏损失等。
(二)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内,不要针对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若犯罪涉及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等待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要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四)若经过追缴或退赔仍有损失未弥补,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5-10-17 16:3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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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为,刑事诉讼中,因被指控犯罪行为致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等主体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局限于最终认定有罪的行为。
2.物质损失包括实际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像医疗费、财物毁坏损失等,精神损失不在受理范围。
3.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此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
4.追缴或退赔后仍有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025-10-17 15:4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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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为因被指控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等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包括精神损失;非法占有处置财产的应追缴或退赔,此类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后未弥补损失可另行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附带民事诉讼以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为受理基础,不论最终是否认定有罪。物质损失包含实际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像医疗费、财物毁坏损失等,精神损失不在此列。对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若追缴或退赔后损失仍未弥补,被害人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如果在这方面你有疑问,或者涉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7 14:22:52 回复

1、刑事被告人。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6、保险公司依法应负民事责任,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仅只包含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并不仅只包括侵权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含了共同侵权人、监护人、继承人、其他承担民事责任人(单位和个人,下同),此外,根据上述解释第七十三条,还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保证人。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仅仅包括侵权法律关系。而包含了诸如雇佣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等等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垫付责任等等。比如,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肇事机动车车主即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虽然车主和受害人之间没有侵权法律关系,但车主是肇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而承担管理职责和赔偿义务,并不因其不是共同致害人就不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不是基于与受害第三者有合同关系或者与被保险人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直接支付第三者保险金,保险公司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赔偿的保险金,以避免被保险人在未赔偿第三者之前将保险金理赔后逃之夭夭。受害第三者享有向肇事机动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受害第三者向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不作为被告的例外情况:1: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联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法律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5、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综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被告的范围,不仅仅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而且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以及其他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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