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林芝法律咨询 > 林芝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探视权不让接走该怎么办

探视权不让接走该怎么办

杨** 西藏-林芝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17 13:01:51 375人阅读

探视权不让接走该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林芝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林芝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含短暂接走孩子。若对方不让接走,可先协商,明确告知法律规定,指出其限制接走行为不合理以达成一致。
1.若协商无果,可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介入调解。
2.若调解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明确探视方式和时间等。
3.若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并非对孩子人身强制,而是对拒不协助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优先以协商方式友好解决,尽量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协商和调解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诉讼使用。

2025-10-17 18:12: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包含短暂接走孩子的内容。当对方不让接走孩子时,首先应尝试协商,向对方说明法律规定,强调限制接走行为的不合理性,以达成一致。
(2)若协商不成,可借助有关部门调解,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能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解决问题。
(3)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等。
(4)若对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并非孩子人身,而是对拒不协助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提醒:
在处理探视权纠纷时,要理性解决,避免情绪化冲突。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0-17 16:47:02 回复
咨询我

(一)当对方不让接走孩子时,先与对方沟通,说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限制接走孩子的行为不合法,争取协商解决。
(二)若协商不成,可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三)若调解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四)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17 15:33:10 回复
咨询我

1.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一般能短暂接走孩子。若对方不让,先协商,讲清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不合理,争取达成共识。

2.协商不成,可找有关部门调解,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3.调解还不行,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明确探视方式和时间。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是对孩子人身强制,而是对相关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2025-10-17 15:17: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权,包括短暂接走孩子。对方不让接走孩子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有关部门调解,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包含短暂接走孩子这一合理内容。当对方限制接走孩子时,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对方说明法律规定及这种限制行为的不合理性,这是较为平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可介入调解。若调解也未能解决,当事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并非针对孩子人身,而是对拒不协助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如果在探视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难以解决,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13:27:5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8 2821阅读
  • 探视权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么?

    专业解答探视权并不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探视时一般可以将孩子接到住所处一起生活几天,具体是否可以接走需要结合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来判断。若是在探视时孩子不愿意见有探视权的父母,那么此时不得强迫孩子。

    2024.09.22 26839阅读
  • 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吗?

    专业解答可以,不带走是属于探望性探望,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2024.09.17 13164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