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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超三月未判决怎么办

陈* 天津-河北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0.16 22:48:50 357人阅读

民事二审超三月未判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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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二审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当超三月未判决时,当事人首先可联系二审法院承办法官,这是了解案件情况的直接途径。
(2)超期未审结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案件复杂需延长审限,或者存在鉴定、公告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3)若确定是法官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超期,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以此来监督案件进展,推动尽快判决。

提醒:
反映问题时务必理性合法,避免过激行为影响问题解决。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处理方式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5-10-17 06: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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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民事二审超过三个月未判决,首先联系二审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审结原因,可能是案件复杂延长审限,或有鉴定、公告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二)若确定是法官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超期,可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要求监督案件进展,推动尽快判决。
(三)反映问题时要理性合法,避免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025-10-17 04:5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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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二审一般要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如有特殊情况要延长,需院长批准。
2.若超过三个月未判决,当事人可联系二审承办法官,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审结原因,可能是案件复杂或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3.若法官怠于履职致超期,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监督案件进展,促其尽快判决。反映问题要理性合法。

2025-10-17 02:5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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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二审一般应在立案三月内审结,超期未判可先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情况,若法官怠于履职可向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二审通常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当出现超三月未判决的情况,当事人可先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未审结原因,这可能是因案件复杂延长审限,也可能存在鉴定、公告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若确定是法官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超期,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以监督案件进展,推动尽快判决。在反映问题时,当事人要理性合法,避免过激行为。若大家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想进一步了解维权细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0-17 01: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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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二审一般需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若超三个月未判决,当事人应先联系二审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审结原因,案件复杂需延长期限、存在鉴定或公告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都可能导致超期。
2.若因法官怠于履职导致超期,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促使法院尽快判决。
3.建议当事人理性合法反映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7 00:20:20 回复

【法律意见】所谓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已经就是终审程序,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法律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以上已经说过了,只能申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应当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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