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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救护车相撞我方全责如何赔偿

苟** 四川-达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0.16 08:59:48 471人阅读

与救护车相撞我方全责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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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与救护车相撞且负全责,需赔偿救护车直接财产损失,像车辆维修费用按专业机构定损金额赔。

2.若事故致救护车上医疗设备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3.若伤者因事故伤情加重或有新伤,要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4.赔偿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则自行承担。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2025-10-16 13: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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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救护车相撞且负全责,需赔偿救护车直接财产损失、损坏医疗设备费用,若伤者伤情加重或有新伤害,还需承担其合理费用,赔偿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自行承担顺序进行,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侵权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与救护车相撞且负全责的情况下,救护车的车辆维修费用和损坏医疗设备费用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应按专业评估定损金额和市场价格赔偿。对于伤者因事故导致的伤情变化产生的合理费用,侵权人也有赔偿义务。赔偿顺序方面,交强险先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这是为保障受害者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进一步分担风险;若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若对赔偿事宜有争议,协商、调解和诉讼都是法律允许的解决途径。如果对赔偿的具体范围、金额计算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6 12: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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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救护车相撞且负全责时,赔偿遵循相应原则。要赔偿救护车直接财产损失,像车辆维修按专业评估定损金额赔付;医疗设备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若救护车上伤者因事故伤情加重或有新伤害,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则自行承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联系保险公司,配合完成定损理赔流程。
2.保留好与事故和赔偿相关的所有票据、凭证等资料。
3.若对赔偿事宜有争议,优先选择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调解或诉讼。

2025-10-16 11:3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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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救护车相撞且负全责时,赔偿遵循多方面原则。对于救护车的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要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定损金额赔付,这能确保赔偿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2)若事故造成救护车上医疗设备损坏,需按市场价格对损坏设备进行赔偿,这体现了对公共医疗资源的保护。
(3)当救护车上伤者因事故伤情加重或产生新伤害时,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保障伤者权益。
(4)赔偿顺序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则自行承担。若对赔偿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提醒: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定损报告等。不同案情赔偿细节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11:3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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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救护车直接财产损失,按专业评估机构定损金额赔付车辆维修费用。
(二)赔偿损坏的医疗设备,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三)若伤者因事故伤情加重或有新伤害,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四)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则自行承担。
(五)对赔偿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0-16 09:50:18 回复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四)机动车溜车的;(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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