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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错误怎么赔偿

余** 黑龙江-牡丹江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0.16 06:22:55 482人阅读

执行标准错误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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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错误可根据不同情形主张赔偿。行政机关执行标准错误侵害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民事合同履行中执行标准错误属违约行为,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
1.行政机关执行标准错误时,受害人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赔偿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2.民事合同履行中执行标准错误,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数额按合同约定或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

2025-10-16 11: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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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行政机关执行标准错误,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能依据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通常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对赔偿决定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2)在民事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标准错误,属于违约行为。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赔偿数额按照合同约定或违约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提醒:遇到执行标准错误主张赔偿时,行政赔偿要注意申请时效和程序;民事赔偿需留意合同约定和损失证据收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09: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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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执行标准错误: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赔偿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二)民事合同履行中执行标准错误:
受损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合同约定或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5-10-16 09:1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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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错误时,赔偿主张分两种情况:
行政机关执行有误,侵害合法权益致损,受害人能申请国家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若对决定不服可起诉。赔偿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民事合同履行中执行有误属违约,受损方要求违约方担责,像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合同约定或损失计算。

2025-10-16 07:4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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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标准错误可依不同情形主张赔偿,行政机关执行错误可申请国家赔偿,民事合同履行中执行错误可要求违约方担责。
法律解析:
当行政机关执行标准错误侵害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程序一般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赔偿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在民事合同履行中,执行标准错误属于违约行为,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数额按合同约定或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
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执行标准错误的情况,不确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6 07:37:46 回复

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首先,民事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再审程序的审理。就民事诉讼而言,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程序是后续程序,它可以改变原来生效的裁判。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其次,执行程序同样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执行程序既然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必然延伸,当然是审判监督的范围、也必须接受监督,法律规定的裁定,并不仅指审判过程中的裁定,也含执行过程中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日作出的《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不服执行机构办理的有关案件按本规定即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为解决执行过程中确有错误的裁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审判监督程序,除了纠正审判过程中的错误外,同样是对人民法院因强制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设立的一种补救制度,为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执法行为提供了补救的机会和方法,也为司法机关严肃执行,公正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才能纠正人民法院因具体执行错误或者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利益损失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矫正,从而使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第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按何种程序纠正的请示报告》函复,只答复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操作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对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由立案庭复查,认为原执行裁定可能有错误的裁定中止原裁定的执行,进入再审。但再审程序时应考虑执行程序的特点,不采取开庭审理(因开庭是法庭针对双方当事人),而应用听证形式。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给相应当事人,在听证时进行举证质证,让当事人在听证时充分陈述自已理由的机会。听证应公开,简便易行,合议庭评议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撤销原裁定,另行作出的新的执行裁定这样对错误的执行裁定再审时更能凸现司法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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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法院执行标的错误怎么办

    专业解答当法院执行标的出现误判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如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若法院自身执行错误,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2024.06.26 23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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