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逮捕程序与一般案件大体一致。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时,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将其与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依据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确保逮捕程序合法规范,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关证据收集和整理,保证提请批准逮捕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2.检察院应严谨审查,作出合理决定,并清晰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3.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务必按规定出示逮捕证,及时送押被逮捕人,并尽快通知其家属。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在团伙作案中,若掌握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需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2)检察院审查后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若不批准,需说明理由,若需补充侦查,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要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
提醒:
团伙作案情况复杂,不同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有差异,若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作为团伙作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一方,要清楚自身权利。在被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阶段,可配合调查,但对自身合法权益要明确。若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条件,可向律师咨询,让律师协助与公安机关沟通。
(二)若作为受害者一方,关注案件进展。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阶段,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是否有新证据补充等情况。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且需补充侦查,可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补充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清晰,执行逮捕时及时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团伙作案与一般案件的逮捕程序大致一样。公安机关若掌握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嫌疑人可能判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害,就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证据一同交检察院审查。
2.检察院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批准,公安机关要马上执行并告知执行情况;若不批准,需说明理由,需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送嫌疑人去看守所。除无法通知,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结论:
团伙作案逮捕程序和一般案件基本相同,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等环节。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公安机关掌握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附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若不批准,需说明理由,若需补充侦查也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这一程序保障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刑事法律程序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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