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公司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股东对其股权有处分权,可将其作为质押标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有相应程序和限制。若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需按章程执行。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出质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
3.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4.建议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前仔细研读公司章程,确保质押行为符合规定。在向非公司股东质押股权时,提前与其他股东沟通获得同意。出质后严格遵守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同一公司股东能够进行股权质押,因其依法拥有股权,可将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要遵循相应程序和限制。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质押有规定,需按章程执行。
(3)当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需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股权出质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可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提醒: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时务必要查看公司章程规定,向非股东质押股权时按要求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进行股权质押,首先查看公司章程有无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若有,严格按章程执行。
(二)若打算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因为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股权出质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股权。
(五)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将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同一公司股东能进行股权质押,因为股东拥有股权,可把它当作质押的对象。股权质押在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2.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要按程序来,并且有一定限制。若公司章程有限制,得按章程办。向公司外的人质押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权出质后,没经质权人同意不能转让。若债务人不还钱,质权人可优先受偿该股权。
结论:
同一公司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和限制,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解析:
股东依法拥有股权,可将其作为质押标的,这是股东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才正式设立。不过,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有一些条件。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质押有限制,需按章程执行;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出质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如果在股权质押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专业解答此外,质押通常亦被称为质权,即由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将其名下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掌管,进而将这些动产作为债权的相关保障。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该动产进行出售并获取的价款优先获得赔偿。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若有限责任公司选择使用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则应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后股东不可以分红。股权质押后,公司的分红应该由质权人享有,但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是一种融资手段,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贷。核心是出质人以股权为标的物,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设定担保,借此获取贷款。涉及此领域时,可能涉及股权名称的变更操作。
专业解答在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可与股权质押的股东协商以股权价值抵债或公开拍卖。超出债权额的股权价值收益归出质人,但若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出质人需补足差额。
专业解答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不需股东大会决议,但涉及将公司净资产投资其他企业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确保担保责任不超公司有限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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