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三人合伙一人不出钱出技术是可行的。法律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劳务出资,技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能够作为出资形式。
(2)以技术出资时,需要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只有达成共识,才能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
(3)对出资的技术要进行评估作价,以此确定其在合伙中所占的份额。合理的评估作价有助于明确各方权益。
(4)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技术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像技术的使用范围、保密条款、后续改进技术的归属等内容都要详细约定,同时要明确技术发生贬值等情况的处理方式,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提醒:
在合伙过程中,要重视合伙协议的制定,务必将各项关键事项明确约定。不同的合伙情况可能面临不同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三人合伙一人不出钱出技术,要确保全体合伙人就技术出资达成一致意见。
(二)对作为出资的技术进行专业评估作价,明确其在合伙中所占份额。
(三)在合伙协议里详细约定技术出资方的权利义务,比如技术使用范围、保密条款、后续改进技术归属等。
(四)合伙协议中需明确技术出现贬值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这里的出资方式就包含了以技术等非货币形式出资,所以以技术出资需要按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1.三人合伙时一人不出钱出技术是可行的。法律规定,出资形式多样,技术属知识产权,能作为出资。
2.以技术出资要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技术评估作价,确定其在合伙中的份额。
3.需在合伙协议里明确技术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如技术使用范围、保密条款等,避免纠纷。
4.协议还应明确技术贬值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结论:
三人合伙一人不出钱出技术是可行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以及劳务等。技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所以可以作为出资形式。不过,以技术出资要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技术评估作价以确定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并且要在合伙协议里明确技术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如技术使用范围、保密条款、后续改进技术归属等,还要明确技术贬值等情况的处理方式,以此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在合伙出资及协议拟定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股权分配原则:按投资比例分配,货币与非货币投资(如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的价值须经全体投资方商议并载入合同。投资相等则股权平均分配,投资不同则按多寡分配。技术或专利入股需先转换为现金,再定比例。具体比例双方商定。
专业解答在技术入股的情况下,合伙人通常以技术作为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但在独立法人制度下,公司运营亏损和债务纠纷由法人实体承担。技术提供方虽将技术转化为公司财产,但不直接承担公司亏损责任。因此,合伙人不需要因技术入股而承担赔付责任。
专业解答合伙人出资又出技术合同应当写明:合伙人基本信息、出资情况、技术授权情况、风险责任、收益分配情况、违约赔偿情况等,对于合伙人既出资又出技术的,应当写明上述具体的内容并形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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