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6年前在上海发生了车祸。导致,左右小腿骨折,左大腿骨折,左肩骨折,大脑受。右小腿腓总神经断例,大脑受伤,说话结。左大腿和右小腿。得了骨髓对方只赔我46万。对方。撞死了两个,把我撞伤了,可是对方6年前。就被判了无期徒形,像这种情可是。现在我还没有好。像这种情况,我还能再起诉他。要求他赔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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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30:37 回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有可能再次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后续的医药费。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你现在仍有因之前车祸导致的伤情需要继续治疗,且能证明这些治疗与6年前的车祸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你有权利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后续的治疗费用。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民事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虽然距离车祸发生已经6年,但如果你的治疗过程是持续的,或者你在这6年内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那么你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你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以证明你现在的治疗是基于6年前的车祸伤情,以及具体的治疗费用情况。同时,由于对方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可能存在赔偿能力有限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你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建议你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再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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