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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人如何处理

刘* 山东-济宁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0.15 01:25:50 377人阅读

破产后债务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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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要及时准确准备好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必要材料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配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工作,如实完整提供自身财产和业务信息,严格停止个别清偿行为。
(三)留意自身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若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追回相关财产。
(四)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完成注销手续,若不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未清偿债务无需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2025-10-15 08: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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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破产要走法定程序,先向法院申请,提交财产、债务等情况材料。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和事务。

2.债务人要配合管理人,如实告知财产业务信息,停止个别清偿。

3.财产按顺序偿债,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还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

4.若有可撤销或无效行为,管理人可追回财产。破产程序结束,债务人注销,无欺诈等违法可不承担未清偿债务。

2025-10-15 08:0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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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破产需按法定程序处理,完成破产程序且无欺诈等违法行为后,未清偿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破产时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需配合并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人财产按特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若债务人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管理人有权追回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依法注销,若无欺诈等违法行为,未清偿债务无需再承担责任。若您对债务人破产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5 06:2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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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破产需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理。债务人先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其财产和营业事务。
2.债务人要配合管理人,如实提供信息并停止个别清偿。其财产按特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和普通债权。
3.若债务人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管理人有权追回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依法注销,一般未清偿债务无需再承担责任,但欺诈等违法情况除外。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务人应提前了解破产程序,准备好准确全面的材料。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避免出现可撤销或无效行为。在破产过程中,保持与债权人、管理人的沟通,以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2025-10-15 04: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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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人破产启动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材料,这是进入破产程序的第一步,确保法院全面了解债务人情况。
(2)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要配合管理人,如实提供信息并停止个别清偿,保障破产程序公平公正进行。
(3)债务人财产按特定顺序清偿,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体现了对不同债权人权益的合理保护。
(4)若有可撤销或无效行为,管理人有权追回财产,防止债务人不当转移资产。
(5)破产程序终结,债务人依法注销,一般未清偿债务不再承担责任,但欺诈等违法情形除外。

提醒:债务人在破产过程中要严格依法配合,避免因可撤销或无效行为引发法律风险;债权人应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02:35:4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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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7 18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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