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一般不能让父母代行。
2.设立探视权是为保障不直接抚养方和孩子的情感交流,助力孩子健康成长,此权利和特定身份挂钩。
3.特殊情况,比如权利人身体原因无法行使,可和直接抚养方协商,对方同意后可让父母代探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严格审查,确保孩子利益最大化。
结论:
探视权一般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但特殊情况下经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同意或法院判决许可可以。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具有人身属性,其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正常情况下,因该权利与特定身份紧密相关,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然而,在特殊情形中,例如权利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探视,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经其同意后可由父母代为探视。若协商无果,权利人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出发严格审查并作出判断。如果遇到关于探视权能否委托他人行使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帮助。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具人身属性,一般不能委托父母代行。因为其设立是为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促进子女身心健康,与特定身份紧密相关。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权利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行使,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经其同意后由父母代为探视。若协商无果,权利人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允许他人代行。但法院审查严格,以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
建议权利人遇到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行使探视权时,先积极与直接抚养方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法律分析:
(1)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因其具有人身属性,一般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这是为保障该权利与特定身份的紧密联系,以实现其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
(2)特殊情况下,如权利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行使探视权,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可由父母代为探视。
(3)若协商不成,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严格审查,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判断是否允许他人代为行使探视权。
提醒:
在考虑委托他人行使探视权时,务必遵循法律程序,先与直接抚养方积极协商。因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因为它具有人身属性,是基于特定身份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与子女情感交流的权利。
(二)特殊情况如权利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行使时,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由父母代为探视。
(三)若协商不成,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允许他人代为行使,法院会严格审查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专业解答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的。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并且需要提交探视权代理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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