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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和商业意外能否同时赔付

杨** 贵州-毕节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0.14 11:46:08 348人阅读

社保工伤和商业意外能否同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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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赔付规则。明确医疗费用补偿遵循补偿原则,不能重复获赔;伤残、身故赔偿可分别按约定额度赔付。

(二)及时申请赔付。发生工伤后,先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赔付,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赔付。

(三)保留相关凭证。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以便顺利申请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里的赔付情况类似,伤残、身故赔偿方面商业意外险和社保工伤分别赔付,互不影响。

2025-10-14 16: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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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工伤与商业意外保险可同时赔付。社保工伤是国家强制的保障制度,能让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治疗和补偿;商业意外险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
2.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遵循补偿原则,社保报销后,商业险只赔剩余部分。
3.伤残、身故赔偿上,二者互不影响,可分别按约定额度赔付。如因工伤伤残,除社保赔偿外,还能获商业险赔付。

2025-10-14 15:3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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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社保工伤和商业意外保险可以同时赔付,医疗费用补偿遵循补偿原则,伤残、身故赔偿可分别按约定额度赔付。
法律解析:
社保工伤保障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让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商业意外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二者性质不同,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补偿遵循补偿原则,即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赔,若社保工伤已报销部分,商业意外险只赔付剩余未报销部分。但对于伤残、身故赔偿,商业意外险和社保工伤可分别按约定额度赔付,互不干扰。如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伤残,既能从社保工伤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也能依据商业意外险合同获得相应赔付。如果大家在社保工伤和商业意外保险赔付方面有更多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4 13:4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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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和商业意外保险可以同时赔付。社保工伤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让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商业意外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

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补偿遵循补偿原则,社保工伤报销后,商业意外险仅赔付剩余未报销部分,避免重复获赔。但伤残、身故赔偿,两者可分别按约定额度赔付,互不干扰。比如劳动者因工伤致伤残,既能从社保工伤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也能依据商业意外险合同获赔。

为充分利用这两种保险保障权益,建议劳动者积极参加社保工伤,同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商业意外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按要求准备理赔材料,确保顺利获得相应赔付。

2025-10-14 13:0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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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社保工伤保障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具有基本保障性质。
(2)商业意外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补充性。
(3)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补偿遵循补偿原则,即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不会重复获赔。若社保工伤已经报销了一部分,商业意外险只会赔付剩余未报销的部分。
(4)对于伤残、身故赔偿,商业意外险和社保工伤可以分别按照约定额度进行赔付,二者互不影响,劳动者可获得双重赔偿。

提醒:
在购买商业意外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赔付范围和条件。不同的案情可能对应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3:06:39 回复

一、既有商业保险赔偿也有社会保险赵子龙系天下第一某公司职工,受单位派遣外出期间因第三人全部责任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子龙的此次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认定因工死亡”,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被告某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因而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赵子龙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等项目共计122171.95元。(该金额核减了赵子龙家属因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之诉而获得的保险理赔款336870.05元)。赵子龙家属与被告就第三人侵权与工伤损害赔偿竞合等问题产生争议,遂向提讼。二、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本文认为,赵子龙家属已获得的侵权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交通事故人员误工费和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五项,而被告核定其可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核减了侵权损害全部赔偿款之后的丧葬补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被告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将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交通事故人员误工费和交通费等侵权损害赔偿项目一齐核减的做法,有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审核错误。由于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不尽相同。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理应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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