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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不要违约金

雷* 浙江-上虞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0.14 07:39:48 356人阅读

要求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不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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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合同与主张违约金是不同权利。继续履行合同是让违约方按约定完成义务,使合同实际履行;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

2.当事人可自主处分民事权利。若守约方更看重合同履行,不打算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可要求其继续履约并放弃违约金。

3.放弃违约金需明确表示,防止后续纠纷。

2025-10-14 13:0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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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要求履行合同可以不要违约金,守约方可自主决定放弃对违约方主张违约金,但需明确作出意思表示。
法律解析:在合同履行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与主张违约金是不同的权利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旨在让违约方按约定完成义务,使合同能实际履行;违约金则是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自主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若守约方更看重合同实际履行,就可以在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放弃违约金主张。不过,为避免后续纠纷,放弃违约金主张要明确表达意思。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问题,对相关法律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12:3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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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和主张违约金是不同权利。继续履行合同旨在让违约方按约完成义务,实现合同实际履行;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当事人有权自主处分民事权利,若更看重合同实际履行,可在要求继续履行时放弃违约金主张。
2.为避免后续纠纷,放弃违约金主张时要明确作出意思表示。可在书面文件中清晰写明放弃该权利,也可通过双方认可的有效沟通方式表达。这样能使对方知晓其意思,减少争议发生。如此既保障合同继续履行,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10-14 11:4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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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合同履行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与主张违约金是不同的权利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是让违约方按约定完成义务,保障合同实际履行;违约金则是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
(2)当事人能自主处分民事权利。若守约方更看重合同实际履行,不追求违约方的经济责任,可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放弃违约金主张。
(3)放弃违约金主张需明确作出意思表示,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提醒:
放弃违约金主张要书面明确表达,避免日后就该问题产生争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2025-10-14 09:5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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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要求履行合同的同时不要违约金,守约方要清晰认识继续履行合同和主张违约金是不同权利,可自主选择是否追责违约行为。
(二)若决定放弃违约金,需明确作出意思表示,可通过书面函件、补充协议等方式告知违约方。
(三)留存好相关证据,如书面文件的送达凭证等,防止后续出现纠纷无据可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表明当事人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当事人对自身权利有处分权,可放弃违约金主张。

2025-10-14 08:15:1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作为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已经履行不能。(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根本违约后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作为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已经履行不能。二、根本违约的情形(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事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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