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虽未直接针对老婆不让老公碰作出规定,但这涉及配偶权中的夫妻同居等权利内容。夫妻间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当一方长期拒绝履行此义务,另一方的配偶权可能受到侵害。
(2)这种情况可被看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若因性生活不和谐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可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不过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不会仅依据这一点就直接判决离婚。
(3)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综合其他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双方的沟通情况、矛盾冲突程度等。
提醒:
遇到此类问题,需冷静处理。若考虑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离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分析可行性。
(一)当老婆长期不让老公碰,老公认为配偶权受侵害时,可先尝试与老婆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拒绝原因,尝试解决矛盾。
(二)若沟通无果,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等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双方解决问题。
(三)若问题严重到影响夫妻感情且无法调和,可考虑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要做好可能无法一次判离的心理准备,同时收集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民法典未明确老婆不让老公碰的问题。夫妻性生活权利义务虽没具体规定,但和配偶权有关,配偶权涵盖夫妻同居等权利。
2.若一方长期拒绝性生活,另一方会觉得配偶权受损,这可看作夫妻感情问题。若感情破裂,能作为离婚理由。
3.法律规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过司法实践里,仅以此离婚,法院不一定判离,要综合考量。
结论:
老婆不让老公碰涉及配偶权问题,若一方长期拒绝,另一方认为配偶权受侵害,可视为夫妻感情问题,严重时可作为离婚理由,但法院判决需综合考量。
法律解析:
民法典虽未直接对老婆不让老公碰作出界定,但夫妻间性生活权利义务涉及配偶权,配偶权包含夫妻同居等权利。当一方长期拒绝履行夫妻间性生活义务,另一方配偶权可能受到侵害,这可被视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依据法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仅以一方拒绝性生活为由离婚,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还会综合其他因素判断。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涉及配偶权、离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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