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认定事实与判决结果不一致时,当事人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救济途径。一审阶段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再审。
2.具体措施如下:
-一审阶段,若对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并详细阐明不服判决的理由及依据。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存在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程序作为纠错程序,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一审阶段,当事人若认为认定事实与判决结果不一致且不服判决,可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并说明不服理由及依据,之后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
(2)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存在特定情形时,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是纠错程序,法院会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
上诉和申请再审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一审阶段对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并写清不服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等待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
(二)判决已生效: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若有特定情形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由法院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若认定事实和判决结果不符,一审时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提交上诉状,写明不服理由和依据。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2.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能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生效6个月内提出,特定情形从知道或应知道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是纠错程序,法院会重审事实和法律适用,保障权益。
结论:
认定事实与判决结果不一致时,一审阶段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上诉,判决生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法律解析:
当认定事实和判决结果不相符,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相应救济途径。一审中,若对判决不满,当事人能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提交上诉状并说明不服理由和依据,之后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申请再审,通常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有特定情形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是纠错程序,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若遇到认定事实与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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