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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通业务会涉及诈骗吗

赵* 吉林-白山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0.12 17:31:05 481人阅读

清算通业务会涉及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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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通业务本身是合法的支付清算创新模式,能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服务,但在实际中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会以清算通业务为幌子,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合同、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他人投入资金后卷款潜逃,还可能假冒业务工作人员骗取用户账户信息和资金。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怀疑遭遇诈骗,需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众要提高警惕,对涉及资金的业务保持谨慎态度,不轻易相信不明来源的信息和承诺。

2025-10-12 22: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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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清算通业务本身合法合规,是支付清算业务的创新,能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服务。
(2)然而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一业务实施诈骗,虚构交易、伪造合同、承诺高额回报吸引资金后卷款潜逃,或假冒工作人员骗取账户信息和资金,这些行为构成诈骗。
(3)当怀疑遭遇此类诈骗时,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是正确做法,法律会依据证据对诈骗行为进行惩处。

提醒:
民众参与涉及资金的业务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相信不明信息和承诺,避免陷入诈骗陷阱。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22:0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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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已陷入疑似诈骗情况,要第一时间保留与诈骗相关的各类证据,像聊天记录能反映诈骗分子的话术承诺,转账凭证可证明资金流向,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权很关键。
(二)保留证据后,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清晰地描述诈骗过程和相关情况。
(三)日常生活中,民众应提高警惕,对涉及资金的业务时刻保持谨慎态度,不轻易相信不明来源的信息以及过高回报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10-12 20:4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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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通业务是合法的支付清算创新模式,能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服务,但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2.不法分子会以该业务为幌子,虚构交易、伪造合同、承诺高回报吸金后潜逃,或假冒工作人员骗取账户信息和资金。
3.怀疑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民众需提高警惕,谨慎对待资金业务,不信不明信息和承诺。

2025-10-12 18:4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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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清算通业务本身合法合规,但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遭遇此类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报案,民众要提高警惕。
法律解析:
清算通业务作为创新的支付清算模式,本是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提供安全高效资金清算服务。然而,不法分子虚构交易、伪造合同、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他人投入资金后卷款潜逃,或假冒工作人员骗取用户账户信息和资金,这些行为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遇到疑似诈骗情况,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民众在面对涉及资金的业务时,需保持谨慎,不轻易相信不明来源的信息和承诺。若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2 18:24:51 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注销清算涉及哪些税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辽宁省高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六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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