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之后未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按同居处理。
同居关系解除时孩子抚养权:
不满两周岁孩子,原则归母亲,母亲不宜抚养除外。
已满两周岁孩子,父母协议不成,法院依最有利原则判,会考虑经济、环境等。
已满八周岁孩子,尊重其意愿。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负担抚养费。
结论:
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同居关系处理,解除时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母亲不宜抚养除外;已满两周岁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前不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未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在处理同居关系解除时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针对不同年龄段子女有不同归属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这样更符合其成长需求,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时则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因其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有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如果大家在同居关系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同居关系解除时,孩子抚养权归属有明确原则。
2.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3.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建议:同居双方在解除关系时应友好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法律分析:
(1)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解除时,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不同判定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3)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就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5)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提醒:同居关系解除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处于同居关系且有孩子,要明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处理孩子抚养权时,需依据孩子年龄。
(二)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可由父亲抚养。
(三)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就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四)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五)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需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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