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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不予收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
1.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2.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时,应将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可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书面意见。
3.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不当,应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送交书面意见,该机关需立即重新核查。
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公正,应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沟通,检察院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2025-10-12 18: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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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暂予监外执行是罪犯不予收监的重要程序,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该程序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
(2)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相关执行机关,若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需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可提书面意见。
(3)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将决定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不当,应在一个月内送交书面意见,相关机关需重新核查。
提醒: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且要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16:1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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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符合严重疾病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条件的罪犯,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十日内送达法律文书给相关执行机关。
(二)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时,要将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提书面意见。
(三)决定或批准机关需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不当,一个月内送交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应重新核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025-10-12 14:3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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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不予收监常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
2.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后,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十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要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提书面意见。
3.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不当,应在一个月内交书面意见,该机关需重新核查。
2025-10-12 13:5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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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此程序有严格规定且受检察院监督。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送达法律文书,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时需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可提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也要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决定不当,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相关机关需重新核查。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若您在法律方面有疑问,比如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2 12:04: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