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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骗取贷款数额按实际骗取金额算,多次骗贷未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
2.已归还的贷款,通常仍算入骗贷数额,但量刑时可从轻。若银行预先扣费,以实际到手金额定数额。
3.认定数额需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向等证据。担保物价值不冲抵骗贷数额,处置担保物挽回损失的,量刑可酌情考虑。
2025-10-12 09: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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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骗取贷款数额按实际骗取金额认定,多次未处理则累计计算,已归还部分一般仍计入数额,扣除情况按实际发放金额确定,认定结合多种证据,担保物价值不冲抵数额但挽回损失可在量刑考量。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骗取贷款数额有明确规则。实际骗取金额是认定基础,多次行为累计计算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全面考量。已归还部分虽仍计入数额,但在量刑时从轻考虑,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合理。银行预先扣除费用按实际到手金额确定,符合实际情况。认定时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向等证据,能保证数额认定的准确性。担保物价值不冲抵数额,不过处置担保物挽回银行损失可在量刑酌情考量,平衡了各方利益。如果遇到涉及骗取贷款数额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2 08:3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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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骗取贷款数额以实际骗取到的贷款金额认定,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已归还部分通常仍计入数额,但量刑可从轻。银行预先扣除费用的,以实际到手金额确定。
2.认定数额需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向、转账记录等证据。担保物价值不冲抵骗取贷款数额,但处置担保物挽回银行损失的,量刑可酌情考量。
3.解决措施和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流程,严格审查贷款申请资料,降低骗贷风险。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收集和审查相关证据,准确认定骗取贷款数额,确保量刑公正合理。同时,要加大对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025-10-12 07:0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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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骗取贷款数额的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到的贷款金额为准。对于多次未处理的骗取贷款行为,需累计计算数额。
(2)已归还的贷款部分通常仍计入骗取数额,不过在量刑时可从轻考虑。若银行预先扣除利息等费用,按实际到手金额确定数额。
(3)认定骗取贷款数额要依靠贷款合同、资金流向、转账记录等证据。
(4)与贷款相关的担保物价值不冲抵骗取数额,但处置担保物挽回银行损失的,量刑时可酌情考量。
提醒:
在涉及贷款事宜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实施骗取贷款行为。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06: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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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认定骗取贷款数额,以实际骗取到的贷款金额为准,多次骗取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
(二)已归还的贷款部分仍计入数额,但量刑时可从轻考虑;银行预先扣除费用的,按实际到手金额确定数额。
(三)结合贷款合同、资金流向、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认定数额。
(四)担保物价值不冲抵骗取贷款数额,不过处置担保物挽回银行损失的,量刑时可酌情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0-12 05:32: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