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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赔偿标准是啥

董** 青海-西宁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1 06:01:32 426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赔偿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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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护理费时,要先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来确定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就参考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按照其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三)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对于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结合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不过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四)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护理费确定就按照上述规则执行。

2025-10-11 11: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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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里,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决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算;没收入或雇护工,按当地同级别护工报酬算。原则上一人护理,有机构明确意见可多安排。
3.护理期限到受害人能自理为止。残疾无法自理的,依年龄、健康定合理期限,最长二十年。
4.定残后护理,根据依赖程度和辅助器具确定护理级别。

2025-10-11 11: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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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定残后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法律解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里,护理费的确定有明确规则。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参考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通常护理人员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依此确定人数。护理期限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因残疾无法恢复的,综合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需结合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是为了合理、公平地保障受害人获得应有的护理赔偿。如果大家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费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1 09:3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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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的确定综合考虑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有明确意见可按意见确定人数。
2.护理期限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依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定残后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建议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问题时,当事人收集好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和期限的意见等相关证据。若涉及残疾护理,及时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和合理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2025-10-11 08:1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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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护理费的确定有明确依据,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相关。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依据该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3)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对于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会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不过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护理级别。

提醒:
在主张护理费赔偿时,要保留好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等证据。不同案情的护理费计算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7:53:5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详细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详细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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