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认定书只写全责未写逃逸,会影响责任准确判定,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携带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说明认定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补充逃逸情节。
2.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在后续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请求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分析:
(1)认定书作为关键证据,未写明逃逸情节会对责任判定产生影响。因为逃逸这一情节往往会加重责任承担,若不明确记录,可能导致责任划分不准确。
(2)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是可行的办法。携带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详细说明认定书与实际情况的不符之处,促使其补充逃逸情节。
(3)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在后续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以确保责任判定的公正性。
提醒:申请复核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且要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流程和证据把握不准,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携带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认定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补充逃逸情节。
(二)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在后续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请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逃逸认定书只写全责未写逃逸,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是认定书作为关键证据,没写逃逸会影响责任判定。可带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向出具认定书的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说明不符处,要求补充逃逸情节。
二是若对复核结果不满,在后续民诉或刑诉时,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请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结论:
逃逸认定书只写全责未写逃逸,可先携带证明逃逸的证据向作出认定书的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要求补充逃逸情节;若对复核结果不满,可在后续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据,请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解析:
认定书是事故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未写明逃逸情况会影响责任准确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能提供如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逃逸的证据,交管部门应考虑实际情况对认定书进行修正。在后续诉讼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所以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让法院重新认定。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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