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放弃登记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结论:
离婚冷静期放弃登记是有效的,有主动撤回和期满未申请发证视为撤回两种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法律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如果大家在离婚登记以及离婚冷静期等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1.离婚冷静期放弃登记是有效的制度设计。它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思考,避免因冲动而离婚,维护了婚姻的稳定性,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态度。
2.若一方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3.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建议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在冷静期内充分沟通,理性思考婚姻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加强对离婚冷静期的宣传解释,让当事人清楚知晓相关规定和流程。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申请,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谨慎处理的态度,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明确的程序要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获得《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确保撤回申请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这进一步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防止双方拖延导致程序久拖不决。
提醒:
在考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时要谨慎决定,避免反复无常。不同的婚姻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不想离婚了,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被存档。
(三)要是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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