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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沈** 广东-肇庆 死刑辩护咨询 2025.10.10 03:34:30 471人阅读

死缓犯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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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死缓需同时满足罪行极其严重且论罪应判死刑,以及不必立即执行两个条件。罪行极其严重涵盖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不必立即执行包括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非共同犯罪中最严重者、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等情形。
2.死缓执行期间有不同处理结果。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死缓执行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3.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死缓适用条件时严格把关,综合考量各种情节,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公正。对于死缓执行期间的考察,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025-10-10 07: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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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适用死缓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罪犯罪行要极其严重,涵盖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以及主观恶性极大等方面。这意味着犯罪行为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生命安全等程度。
(2)同时,还需满足不必立即执行的条件。司法实践里,如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或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等情况都属于不必立即执行的范畴。
(3)死缓执行期间的处理也有明确规定。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备案。

提醒:
死缓的适用和执行规定严格且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0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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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考虑是否适用死缓,对于司法人员,需严格审查犯罪行为性质、后果及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判断是否罪行极其严重,同时考量是否存在不必立即执行的情形,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等。
(二)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应在死缓执行期间遵守规定,避免故意犯罪,争取通过立功等获得更有利的刑罚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25-10-10 06:3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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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死缓有两个条件:罪犯罪行极严重该判死刑,且不必立即执行。罪行极严重指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不必立即执行的情况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非共犯中最严重者、因被害人过错犯罪等。
2.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减为二十五年有期;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死缓期重新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2025-10-10 05:1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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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适用死缓需罪行极其严重且不必立即执行,死缓执行期间不同表现有不同处理结果。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适用死缓有两个关键条件。首先是罪犯罪行极其严重,涵盖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以及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极大等方面。其次是不必立即执行,比如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等情形。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表现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如果对死缓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0 03:45:06 回复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缓刑和死缓的区别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死缓的日期界定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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