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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司法实践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即被盗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且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这种判定标准综合考虑了财物原控制状态的改变和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掌控情况,具有合理性。
2.不同情形下判断财物是否失控和被控制需具体分析。例如公共场所扒窃,行为人将财物从他人口袋拿出、住宅盗窃将财物带出房屋,一般认为财物已脱离原控制且行为人实现控制,构成既遂。但如果行为人短暂控制财物后马上被发现追回,因未实现有效控制,仍可能认定为未遂。
3.对于司法人员,应深入了解不同情形下财物控制状态的判断方法,准确运用“失控加控制说”进行定罪。对于大众,要清楚盗窃行为的法律界限,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
2025-10-10 07: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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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司法实践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即被盗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且行为人实现实际控制才构成既遂,否则为未遂。
(2)不同情形下判断财物失控和被控制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共场所扒窃,财物从他人口袋拿出算既遂;住宅盗窃,财物带出房屋算既遂。
(3)即使行为人短暂控制财物,若马上被发现追回,仍可能被认定为未遂。
提醒:
盗窃行为的既遂与未遂认定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05:4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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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判断标准。在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时,严格遵循“失控加控制说”,即被盗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且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才构成既遂。
(二)结合具体情形。在不同场景下判断财物是否失控和被控制,像公共场所扒窃,财物从他人口袋拿出算既遂;住宅盗窃,财物带出房屋算既遂。
(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若行为人短暂控制财物后马上被发现追回,可能认定为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虽未直接提及既遂与未遂标准,但司法实践以“失控加控制说”判断,符合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制精神,明确既遂与未遂能合理量刑。
2025-10-10 04:3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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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司法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即被盗财物脱离原主控制且被行为人实际掌控,算盗窃既遂;反之,未脱离原主控制或行为人未实际掌控,为盗窃未遂。
2.判断财物是否失控和被控制要结合具体情况。像公共场所扒窃,财物从他人口袋拿出算既遂;住宅盗窃,财物带出房屋算既遂。
3.若行为人短暂控制财物后马上被追回,仍可能认定为未遂。
2025-10-10 04:2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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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采用“失控加控制说”,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且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不同情形判断需结合具体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失控加控制说”,盗窃罪既遂需同时满足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以及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这两个条件。在不同场景下,判断标准有所不同,像公共场所扒窃,财物从他人口袋拿出就意味着财物已脱离原控制且行为人实现控制,构成既遂;住宅盗窃中,将财物带出房屋符合条件,也构成既遂。但如果行为人只是短暂控制财物就马上被发现追回,财物实质未真正脱离原控制,这种情况仍可能认定为未遂。法律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严谨且复杂,涉及众多细节和不同情形。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对判定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0 03:53: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