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保险已依据定损金额支付赔款,车主拥有不修车且留存保险赔款的权利。但要是存在骗保性质的虚假定损修车,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保险机构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赔款。
(2)如果保险尚未支付赔款,车主决定不修车时,需及时告知保险和4S店取消定损。若已产生定损费用,通常由车主负担;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合理定损服务范围内,可与保险协商减免费用。
(3)无论哪种情况,与保险和4S店积极沟通都是必要的,以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
避免虚假定损骗保,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遇到定损费用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定损服务范围要了解清楚,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一)保险已支付赔款:若为正常定损,赔款归车主;若为骗保性质的虚假定损修车,保险有权追回赔款,情节严重时车主担责。此时车主应避免虚假定损行为,若已发生,积极配合保险处理。
(二)保险未支付赔款:车主决定不修车要及时通知保险和4S店取消定损。若产生定损费用,先看是否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定损服务范围内,是的话与保险协商减免;不在则一般由车主承担。要积极与各方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已支付赔款:若车主在定损后不修车,赔款归车主。但虚假定损修车骗保违法,保险可追回赔款,情节严重的,车主担责。
2.保险未支付赔款:车主不修车,要及时通知保险和4S店取消定损。若已产生定损费,通常车主承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定损服务范围内,可协商减免。建议积极沟通,避免纠纷。
结论:
4S店定损后不修车,费用处理分情况。保险已支付赔款,正常定损赔款归车主,虚假定损属违法;保险未支付赔款,应及时取消定损,已产生定损费一般车主承担,符合合同约定可协商减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已支付赔款情况下,正常定损后车主有处置赔款的权利,但虚假定损骗保违反此原则,保险有权追回赔款,情节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保险未支付赔款,车主不修车时及时通知保险和4S店取消定损是合理操作。已产生的定损费用,从合同角度,若在合理定损服务范围内可协商减免,若不在则车主承担。这既符合合同约定,也体现公平原则。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与保险和4S店积极沟通很重要,可避免不必要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自身权益和义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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