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3岁发生了关系但之前对方说过自己16
您好!请你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事实: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不良影响及其如今存在的困难。
2025-10-09 09:42:21 回复
关于“不明知年龄”的抗辩
您提到对方曾谎称16岁,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的辩解理由,但通常很难被法院采纳。主要原因如下:
· 行为人负有谨慎义务:法律要求行为人在与看似年轻的异性发生关系前,负有高度的谨慎注意义务。不能仅凭对方自称的年龄就轻信,而应通过其他信息(如衣着、言谈、生活作息、身份证明等)综合判断。
· “应当知道”即可定罪: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会被认定为"明知"对方是幼女。
· 谎报年龄不免责:如前述案例所示,即使幼女主动谎报年龄,行为人若未尽到审慎核实义务,其"不明知"的辩解也无法成立。
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即便对方谎称16岁,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法律对幼女实行特殊保护,不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建议尽快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这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2025-10-08 07:57: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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