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约定经济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一般可行,但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情况。法律允许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同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若“当地法院”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此约定有效,能按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
3.若“当地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或违反相关管辖规定,约定无效,需依据法定管辖确定受理法院。
建议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确保所选“当地法院”符合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管辖规定的条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约定无效带来的管辖不确定性。
法律分析:
(1)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只要所选法院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约定就有效。
(2)若双方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当“当地法院”符合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管辖规定的条件时,此约定受法律认可。
(3)然而,要是“当地法院”与争议并无实际联系,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就会被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要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受理法院。
提醒:
双方在约定管辖法院时,要确保所选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管辖规定,否则约定可能无效。不同案情的管辖约定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协议时,明确“当地法院”具体指向,判断是否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二)核查该约定是否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三)若对管辖法院约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双方约定经济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一般是可行的。法律规定,涉及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若“当地法院”和争议有实际联系,也不违反管辖规定,约定有效。
3.若“当地法院”和争议无实际联系,或违反管辖规定,约定无效,得按法定管辖确定受理法院。
结论:
双方约定经济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若当地法院符合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够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法院管辖,前提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所以当“当地法院”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范围内,并且不违反管辖规定时,约定就有效;若“当地法院”和争议没有实际联系,或者违反了相关管辖规定,该约定就不具有效力,这种情况下要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受理法院。如果在经济纠纷管辖约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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