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签订无效合同,一般企业是主要责任主体,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且相对人非善意,或代理人存在无权代理等行为时,他们也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合同无效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订立合同导致的,企业需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非善意,企业可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此时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能担责。若代理人在代理企业签订合同时有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行为致使合同无效,代理人可能需承担责任。在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责任主体的判定较为复杂。如果遇到相关合同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签订无效合同,责任主体判定需依具体情形。一般而言,企业是主要责任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也可能担责。
1.当合同无效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订立合同所致时,企业应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
2.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非善意,企业可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此时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3.若代理人在代理企业签订合同时存在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行为致合同无效,代理人可能需承担责任。
为避免此类情况,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人员权限,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对方的权限和资质。
法律分析: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订立无效合同,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这是基于其代表企业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企业承受。
(2)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而相对人非善意,企业可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此时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能担责,因为其超越权限的行为并非企业真实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企业签订合同时,若存在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代理人可能需承担责任,因其未正确履行代理职责。
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方权限,加强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代理人的管理。若遇到合同效力问题,因不同情形责任主体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企业应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企业需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如及时返还已取得的财产等。
(二)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非善意,企业可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同时需收集相对人非善意的证据。而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
(三)若代理人在代理企业签订合同时存在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行为致合同无效,代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可向代理人追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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