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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拒绝指定辩护

胡* 北京-怀柔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06 16:21:04 351人阅读

是否可以拒绝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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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坚持自行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会准许,之后可自行行使辩护权。

(二)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拒绝指派的律师后,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若未另行委托,司法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辩护。

(三)再次拒绝指派律师的情况: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再次拒绝指派律师,法院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准许,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2025-10-06 20: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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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拒绝指定辩护,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指派律师,坚持自行辩护,公检法会准许。

2.属于应提供法律援助情形,拒绝指派律师后,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未委托的,司法机关会通知另指派律师。

3.若再次拒绝指派律师,法院不予准许。此类情形涉及弱势群体,保障其辩护权很重要。

2025-10-06 20:0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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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以拒绝指定辩护,但非应当法律援助情形经司法机关准许可自行辩护;应当法律援助情形首次拒绝后需另行委托,未委托则司法机关会重新指派,再次拒绝法院不予准许。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对于非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会准许。而在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下,像涉及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首次拒绝指派律师后,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若未另行委托,司法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若再次拒绝指派律师,法院不予准许,这是为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辩护权。

如果对拒绝指定辩护方面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06 19:2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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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拒绝指定辩护,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一般情况下,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坚持自行辩护,公检法机关会准许。但属于应提供法律援助情形时,首次拒绝后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未委托的司法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

具体而言:
1.普通情形拒绝指定辩护,公检法准许自行辩护。
2.应提供法律援助情形首次拒绝,需另行委托,否则司法机关会重新指派。
3.应提供法律援助情形再次拒绝,法院不予准许,这是为保障涉及的弱势群体辩护权。

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谨慎考虑拒绝指定辩护,确有必要拒绝应及时另行委托辩护人,避免影响自身权益。

2025-10-06 17:3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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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若坚持自行辩护,公检法机关会准许。
(2)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如涉及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指派律师辩护后,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若未另行委托,司法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
(3)若再次拒绝指派律师辩护,法院将不予准许,这是为保障弱势群体的辩护权。

提醒:不同案件适用法律援助情形不同,若涉及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况,拒绝指派律师需谨慎,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处理方式。

2025-10-06 16:21: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一)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二)下列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需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二、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1、被告人可以拒绝的指定辩护。2、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再次拒绝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要求委托辩护人或要求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通常都不会再批准。4、对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上述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否愿意,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三、律师拒绝辩护和代理的特殊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条(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怎么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表明拒绝接受辩护与委托辩护、申请法律援助一样,都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与辩护人形成法律服务关系的根基在于被告人对辩护人有着充分的信任。否则,被告人不能对辩护人如实陈述案情,辩护人的辩护就没有运作下去的条件。同时,辩护人的唯一职责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不信任辩护人,辩护人就会面临角色上的困惑。被告人对其所委托的辩护人,因为辩护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进行有效辩护等原因,对辩护人的服务心存疑虑,拥有拒绝继续接受辩护,另行作出对其更为有利的选择的完全自由。被告人此时的拒绝接受辩护,本质上是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面对被告人的此项权利行使,原则上只能予以尊重与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一样,其存在的正当性亦取决于被告人的信任,因此被告人原则上也有拒绝接受其辩护的权利。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虽然有着拒绝接受辩护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在现实行使中,亦受到一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理解:1.一般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当庭第一次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准许。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这是第二次拒绝,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由其自行辩护。也就是说,对被告人当庭拒绝接受委托律师辩护的,拒绝权的行使以两次为限。但是,对被告人在庭下解除对其辩护人的委托而更换辩护人,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次数上的限制。2.特殊被告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成年人。对这类被告人的拒绝辩护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怎么走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上述规定。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资源缩短时间的除外。相关知识: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的理由首先,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有利于辩护功能的实现。刑事辩护权是归属于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性权利,它是基于被告人基于被指控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专属性权利。指定辩护的宗旨是为了增强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生理障碍或年龄等原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由于辩护人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来确定的,有利于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合作,辩护人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功能,以保证平等审判,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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