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违约的做法
当承租方违约提前退租,出租方可收集剩余租期内租金损失的证明,比如原本的租金流水。同时保留寻找新租客产生的合理费用证据,像刊登招租广告的费用票据,要求承租方赔偿。
(二)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违约的做法
若出租方违约提前收回房屋,承租方要保存好另行寻找替代房屋产生额外支出的凭证,如多支付的租金差价票据,以及搬家费用的发票,以此向出租方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在未约定违约金的房屋租赁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主张赔偿。按法律,违约致对方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损失。
2.若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可要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找新租客费用等;若出租方提前收房,承租方则可要求赔偿找替代房支出、搬家费等。
3.守约方要为损失举证,保留费用票据、合同等证据,证明损失及数额。
结论:
未约定违约金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主张违约赔偿,需对损失举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对方受损的,应赔偿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在房屋租赁中,若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可要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找新租客的合理费用等;若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承租方则可要求赔偿找替代房屋的额外支出、搬家费用等。不过,守约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保留费用票据、合同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若遇到此类房屋租赁违约纠纷,因情况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未约定违约金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赔偿。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出租方在承租方提前退租时,可要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及寻找新租客的合理费用等实际损失。
2.承租方在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时,可要求赔偿寻找替代房屋的额外支出和搬家费用等实际损失。
守约方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需保留好费用票据、合同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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