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要让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同时要证明诊疗行为和损害有因果关系,且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2)民法典明确了三种特殊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分别是违反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
(3)若患者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和过错,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责任。
提醒:
医疗纠纷情况复杂,患者举证时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患者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要承担基本举证责任,应准备好到医疗机构就诊的记录、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二)当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即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时,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举证自身无过错。
(三)若患者难以完成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证明,可及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要证明曾在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还要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及机构有过错。
2.《民法典》规定三种特殊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包括违规操作、隐匿或拒提供病历、病历资料有问题。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
3.若患者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和过错,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谁主张,谁举证”,患者需证明多项内容,但三种特殊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患者无法完成证明时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法律解析: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主张医疗机构担责,要证明自己到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有过错。不过,当出现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即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情况时,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由医疗机构举证自己无过错。如果患者难以完成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证明,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医疗纠纷情况复杂,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机构需自证其医疗服务无过失致害;产品侵权诉讼中,制造商需对法定免责理由进行证明,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平正义。这两种情况下,法律责任分配均强调了被告需先证明自身无过错或符合免责条件。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实施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证明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和免责事由承当证明责任。2、受害人应当对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专业解答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则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及过失。但患者仍需证明自己在该机构接受治疗并受到伤害。这种倒置并不意味着患者完全免除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则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及过失。但患者仍需证明自己在该机构接受治疗并受到伤害。这种倒置并不意味着患者完全免除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在涉及医疗损害的情况下,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所述:如患者坚持认为某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就医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则患者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治疗并因此受到了损害;如医疗机构试图否认自身应负的责任,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医过程是正当、合法且符合行业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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