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要让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同时要证明诊疗行为和损害有因果关系,且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2)民法典明确了三种特殊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分别是违反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
(3)若患者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和过错,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责任。
提醒:
医疗纠纷情况复杂,患者举证时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患者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要承担基本举证责任,应准备好到医疗机构就诊的记录、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二)当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即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时,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举证自身无过错。
(三)若患者难以完成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证明,可及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要证明曾在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还要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及机构有过错。
2.《民法典》规定三种特殊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包括违规操作、隐匿或拒提供病历、病历资料有问题。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
3.若患者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和过错,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谁主张,谁举证”,患者需证明多项内容,但三种特殊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患者无法完成证明时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法律解析: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主张医疗机构担责,要证明自己到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有过错。不过,当出现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即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情况时,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由医疗机构举证自己无过错。如果患者难以完成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证明,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医疗纠纷情况复杂,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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